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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房集團勞資雙方就《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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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下午,在農房集團總部一樓會議室就農房集團《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修訂,勞資雙方進行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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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協商會議的行政方代表有李艷、張志敏、姚良鴻、陳耀興,工會方代表有黃克銓、毛孟梅、葉麗珍、施裕。這次勞資雙方平等協商,是建立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也是建立在合理分配職工利益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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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勞資雙方就提高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加大教育經費使用力度等重點條款進行協商。大家在2011年簽訂的《集體合同》基礎上協商一致,一致同意企業的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高于上海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由1-6%提高到2-6%;用于一線職工勞動技能等方面培訓的費用由不少于50%,提高到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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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雙方協商討論,最后一致通過修改方案,準備提交職代會審議。(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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